記者 柯力
  2011年12月19號,陳先生花269萬買了一輛瑪莎拉蒂總裁S系列的轎車,同時花了7.4萬元為愛車投保了多個險種。
  出了交通事故負全責 他修車花了38.9萬
  2012年3月6號,他駕駛的瑪莎拉蒂在一個轉彎處和一輛出租車側面相撞,交巡警出警後認定是陳先生負全責。這次事故,陳先生為愛車支付的維修費高達38.9萬元。
  因為工作太忙,當時陳先生購車時的臨時牌照已過有效期,他沒再去申請,正式牌照也沒辦下來。
  臨時牌照已過期 保險公司:等同於沒有牌照
  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理由是:陳先生駕駛的瑪莎拉蒂在發生事故時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等證件,所以不在保險責任範圍里。陳先生傻眼:“購車時就已經買了保險,保險期限也是在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9日之間,為什麼出了事故卻不能申請應得的賠付?”隨後,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保險公司認為,臨時牌照過期就等同於沒有牌照,對於沒有牌照的車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免責情形和註意事項都在保險單里有明確標註。
  車主事後才拿到保單
  法院:保險公司沒能及時說明免責條款
  陳先生說,保險是4S店的工作人員代為辦理的,就連保險單上的簽名也不是他本人所簽,並且保單也是在事故發生後才從車商處拿到,他沒有及時瞭解到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維持一審原判,認為陳先生是在2012年7月才從車商處取得保險單,並對保單上的簽名不予認可,而保險公司不能提供保險單的具體交付時間,也沒能及時就相關免責條款的內容向陳先生作出了明確說明,所以法庭認為該免責條款未依法生效,保險公司不得以此條款拒絕賠償。按照判決,保險公司須向陳先生賠付38.9萬元的車輛損失費。
  如果臨時牌照過期保險公司究竟該不該賠?
  記者搜索“汽車臨時牌照、保險公司賠付 ”,發現不少類似於陳先生的糾紛案例。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於廣清律師認為,與保險公司簽保險單時,新車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號牌,但有臨時牌照,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絕賠付。
  但臨時牌照過期的情況呢?2010年鄭州的劉女士新買半個多月的別克車遭遇了一場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在法律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的情況下,若客戶駕駛被保險機動車,那麼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劉女士的臨時牌照過期,屬於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的情況。
  鄭州周律師認為,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或合同中明示或是提醒投保人註意免責條款,“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或重點提醒免責條款,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就應該予以賠償”。  (原標題:臨時牌照過期 豪車投保7萬元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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