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5月8日電 (喬寧寧 丁莉華)因為好動的寶寶中午不肯睡覺,幼兒教師陸某用手頭做教具的膠帶遮住寶寶的嘴巴和眼睛,並拍照上傳至個人微博。事發後,校方作出解聘陸某的決定,陸某不服,訴至江蘇省蘇州市相城法院。該院經審理後駁回了陸某的訴訟請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公佈,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陸某自稱,2012年10月19日中午,她負責照看班上的幼兒午睡。其中一名較為頑皮的幼兒睜著眼睛且不斷發出聲音,打擾了其他寶寶。陸某經過勸說無用,於是採用跟小朋友“玩游戲”的形式,將手中的膠帶對折使其無粘性後,蓋在他的嘴上。之後,寶寶的眼睛還在動,於是又把他的眼睛遮了起來。寶寶睡著後,陸某覺得較有成就感,於是拍了照片發上微博。
  該照片在微博上流傳開來後,受到不少網友的指責,認為陸某作為教師毫無職業道德。
  當年10月29日,校方以陸某在幼兒教育管理中存在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言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為由,作出解聘陸某的決定並向工會通報。
  當年11月,蘇州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因為該嚴懲違反師德行為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暫緩幼兒園接受省優質幼兒園評估驗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陸某在負責看管幼兒午睡期間,為讓其中一名幼兒安靜午睡而用膠帶遮掩住該名幼兒的眼睛和嘴巴,並將該情景用手機拍下、上傳至其微博。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看這個圖片,即有男童被虐待或被(變相)體罰之嫌疑。更何況在本案事發前後,全國多地發生更嚴重的體罰或虐待學童的圖片和事件,更易導致社會公眾產生上述傾向性認識。
  法院認為,從網友評論可以看出,該圖片實際上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確也引發了公眾對於教師的負面評論和評價。無論陸某事發時是否存在“迫使幼兒睡覺”的主觀意思和“用膠帶粘貼”的客觀行為,但其將上述情景拍照並上傳網絡的行為即與關愛學生、尊重學生、為人師表的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相違背,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社會負面影響和後果。
  鑒於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有約定:違反工作固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被告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故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係,應系合法有據,且在程序上無不當之處。遂作出駁回陸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法官認為,近年來,幼兒園教師虐童、體罰、喂藥事件頻頻發生,反映出教師失德、幼教行業亟待規範等問題,引發了公眾的廣泛討論。其實不僅是在教育系統,所有用人單位的員工都需要遵循相應的制度規範、職業道德等,單位與員工之間也都會發生各種勞動爭議糾紛。為避免發生爭議後雙方各執一詞,建議有條件的單位在辦工區域安裝錄像設備,保存客觀證據。同時也要加強對新進人員的各類教育培訓,使其清楚單位的各項規定,減少糾紛發生。(完)
(原標題:教師膠帶遮幼兒嘴眼並拍照上傳 “玩笑”過頭被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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