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場半年間先後多次被小偷光顧,被盜煤炭多達440餘噸,直到案發時煤場的人才發現:小偷竟然開著鏟車來偷煤。昨日東方今報記者獲悉,洛陽市宜陽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盜竊案。
  據董某供述,自2013年5月至案發,他和李某一共在宜陽縣火車站附近的義煤集團李溝礦業有限公司的煤場偷煤5次。偷來的煤炭被他們以每噸420元、460元的價格賣掉,所得的錢扣除雇車費用後兩人均分。
  據鏟車司機王某稱,他平時給別人裝車一車30元到50元,李某每車給他100元,不小心成了盜竊“幫凶”。
  宜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董某、李某、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5年、4年、2年,並各處罰金26萬元、26萬元、3萬元。
  此外,收買煤炭的李某某也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東方今報記者沈春梅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開鏟車偷煤440噸 4人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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